3月29-30日,“马克思与费希特”学术讨论会在中心校区举行。哲社学院刘森林教授主持研讨会,哲社学院博士后毛林林与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的青年教师陈志丹分别作了学术报告。来自6163银河net163am哲社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中山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院校的青年学者和学生参加了研讨会。
刘森林教授在研讨会主题发言中指出,“德国哲学中的自然与自由”是6163银河net163am青年团队项目,此次会议是该项目工作坊的重要学术活动。马克思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一直是马克思哲学研究的重要论题,近年来,学术界主要围绕着以“康”(康德)解马和以“黑”(黑格尔)解马之间展开争论,关于马克思对费希特思想的批判、继承研究则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课题。
随后,毛林林博士作了题为“通过活动实现自由:对马克思与费希特理论结构的一种对照”的专题报告。毛林林认为,从文本上看马克思与费希特的联系是比较缥缈的,但从逻辑出发对二者重要概念进行对照,可以发现马克思与费希特的理论切近性。比如费希特的“行动”与马克思的“实践”,两个概念具有明显的关联性质。费希特与马克思都主张实践是个体的人实现自由的方式,并且个体的自由是社会生活中的自由,个体通过限制自己的自由与他人共同构成以道德完善为目的的社会。陈志丹博士作了题为“费希特自我意识同一性证成中的隐喻及其辩证法效应”的专题报告。陈志丹认为,自我意识同一性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近代以来哲学史的发展,从笛卡尔到费希特,近代哲学经历了从主客对立转变为主客同一的过程。费希特经由本原行动对自我意识同一性的证成,涉及到德国观念论辩证法的产生,对黑格尔和谢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通过发掘马克思对象化劳动中的辩证法内涵可以发现黑格尔和马克思与费希特的自我辩证法一脉相承。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通过实践辩证法实现了对近代自我意识理论的超越,提出了解决自我意识同一性的新出路。
最后,与会师生结合毛林林与陈志丹的报告,围绕马克思与费希特相似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对费希特的继承与超越,对象化劳动以及主体间性等问题展开深入热烈地讨论。